2023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年度报告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运行管理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13号)精神,现对我校民族药与中药开发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 3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过期或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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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民族药与中药开发应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3年度报告(贵州医科大学).pdf】